各学院、部、处、办及直属单位:
目前正值春季,风大物燥,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。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《2023年春季校园安全工作提示》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火灾防控工作,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现对春季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提示:
一、切实提高认识,克服麻痹思想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防火工作高度重视,认真负责,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,把责任落实到人。保证本单位、本部门春季防火工作安全牢靠,万无一失。
二、加强宣传教育,增强防火意识。各单位要针对春季防火特点,对本部门职工及学生,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。真正做到普及防火知识,增强自救能力,警惕火灾事故发生。
三、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,不得有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四、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本部门的火灾隐患,做到无一疏漏,不留死角,尤其应重视本单位装修等施工部位安全防火工作,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。如发现较大火灾隐患,本单位又无力解决的,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,以便尽快制定解决办法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。
五、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开展宿舍消防安全检查,引导并要求学生树立良好用电习惯。后勤管理处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力度,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饭锅、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,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。
六、各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暴、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。废旧试剂瓶(桶)不得随意堆放,更不能乱扔乱倒。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,分类贮存、规范使用,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。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,要求师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严防发生事故。
七、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,下班时要关闭电脑、空调、饮水机等各类用电设备,做到人走电断,以防设备长时间工作造成短路,形成安全隐患。
八、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(含走廊、门厅、楼梯口、楼梯间)停放和充电。
特此通知。
保卫处
2023年3月16日